太谷职中学生宿舍安全管理细则 二维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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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时间:2021-09-01 09:48 一、用电安全 学生宿舍内,除使用学校在规定位置统一安装的电源线进行手机充电等外,禁止私拉乱接,且离宿后必须将电源关闭。不能使用:热得快、电热杯、电水壶、电热毯(褥)、电夹板、暖手器、电取暖器(红外取暖器)等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电器。如被生管员、班主任、学生处人员、督导人员等发现有上述行为,要责任追究到个人,除没收电器、私拉乱接的电源线外,还要按照学校规定做出以下处理: 1、第一次发现,通知班主任,学生本人写出书面保证,班主任签字,周一全校通报,学生处给予“警告”处分,班主任考核总分扣除5分,如果是班主任、学生处人员、督导人员等发现,还要追究分管生管员的责任,一次扣5分; 2、第二次发现,在班主任配合下,通知家长到校,学生处下发《告家长书》,班主任、家长签字,周一全校通报,学生处给予“记过”处分,同时本年度不能评为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等荣誉,各类助学金、最低生活保障等各类补助也同时取消。班主任考核总分扣除10分,如果是班主任、学生处人员、督导人员等发现,还要追究分管生管员的责任,一次扣10分; 3、第三次发现,取消住校资格,学生处给予“记大过”处分,同时本年度不能评为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等荣誉,各类助学金、最低生活保障等各类补助也同时取消。班主任考核总分扣除20分,如果是班主任、学生处人员、督导人员等发现,还要追究分管生管员的责任,一次扣20分。 二、纪律方面 (一)在宿舍期间窜宿舍,在宿舍内大声喧哗,做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。 (二)不请假无故不上操的行为。 (三)勾引社会人员到宿舍的行为。 (四)上学期间进入歌厅、网吧等娱乐场所的行为。 (五)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。 (六)以任何理由顶撞值班领导、老师、生管员的行为。 (七)从宿舍、教室楼上往下倒水或者垃圾的行为。 (八)不按时回宿舍、不按时离宿的行为。 以上八种行为一经发现,按照学校规定做出以下处理: 1、第一次发现,通知班主任,学生本人写出书面保证,班主任签字,周一全校通报,学生处给予“警告”处分,班主任考核总分扣除5分,如果是班主任、学生处人员、督导人员等发现,还要追究分管生管员的责任,一次扣5分; 2、第二次发现,在班主任配合下,通知家长到校,学生处下发《告家长书》,班主任、家长签字,周一全校通报,学生处给予“记过”处分,取消住校资格,同时本年度不能评为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等荣誉,各类助学金、最低生活保障等各类补助也同时取消。班主任考核总分扣除10分,如果是班主任、学生处人员、督导人员等发现,还要追究分管生管员的责任,一次扣10分; 3、第三次发现,学生处给予“留校察看”处分,同时本年度不能评为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等荣誉,各类助学金、最低生活保障等各类补助也同时取消。班主任考核总分扣除20分,如果是班主任、学生处人员、督导人员等发现,还要追究分管生管员的责任,一次扣20分。 (九)旷宿 未请假,或未经班主任和生管老师批准私自离宿、离校的,一经发现,按照学校规定做出以下处理: 直接取消住校资格,学生处给予“记过”处分,同时本年度不能评为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等荣誉,各类助学金、最低生活保障等各类补助也同时取消。班主任考核总分扣除20分,如果是班主任、学生处人员、督导人员等发现,还要追究分管生管员的责任,一次扣20分。 (十)严禁在宿舍内吸烟、喝酒、打牌,开锅做饭、过生日、聚会等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一切行为。 1、第一次发现给予黄牌警告处分,班主任考核总分扣除10分,如果是班主任、学生处人员、督导人员等发现,还要追究分管生管员的责任,一次扣10分; 2、第二次发现,给予记过处分,取消住宿资格,同时本年度不能评为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等荣誉,各类助学金、最低生活保障等各类补助也同时取消。班主任考核总分扣除20分,如果是班主任、学生处人员、督导人员等发现,还要追究分管生管员的责任,一次扣20分; 3、第三次发现给予留校察看处分,同时本年度不能评为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等荣誉,各类助学金、最低生活保障等各类补助也同时取消。班主任考核总分扣除30分,如果是班主任、学生处人员、督导人员等发现,还要追究分管生管员的责任,一次扣30分。 (十一)严禁在宿舍私藏管制刀具和危险物品;严禁偷盗、敲诈、勒索、打架。 以上行为一经发现,按《太谷职业中学对违纪学生处理规定》进行处罚,视其错误的情节轻重,分别给予记过、留校察看、勒令退学处分。 第一次发现班主任考核总分扣除20分,第二次扣除30分,第三次扣除50分。由公安机关处理的直接扣除50分。如果是班主任、学生处人员、督导人员等发现,要追究分管生管员的责任,一次扣5分。 (十二)学生不能私自离校,特殊情况如需要离校必须有请假条,假条上标明离校原因,离校时间,何时返校,班主任签字。如发现私自离校,给予以下处分: 1、第一次发现给予黄牌警告处分,班主任考核总分扣除10分,如果是班主任、学生处人员、督导人员等发现,还要追究分管生管员、门卫的责任,一次扣5分。 2、第二次发现,给予记过处分,取消住宿资格,且全校通报。同时本年度不能评为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等荣誉,各类助学金、最低生活保障等各类补助也同时取消。班主任考核总分扣除20分,如果是班主任、学生处人员、督导人员等发现,还要追究分管生管员、门卫的责任,一次扣20分; 3、第三次发现给予留校察看处分。同时本年度不能评为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等荣誉,各类助学金、最低生活保障等各类补助也同时取消。班主任考核总分扣除30分,如果是班主任、学生处人员、督导人员等发现,还要追究分管生管员、门卫的责任,一次扣30分。 (十三)学生放假期间如需要留宿,要有留宿条,标明留宿时间、天数,并且班主任签字。留宿期间要遵守宿舍规定,清理好宿舍内务,且不能私自外出。 如发现没有留宿条却在校住宿的,周一全校通报,且在班主任考核中扣除5分。 生管员要检查到位,督促学生清理卫生并做好登记。有留宿条,但在校期间内务脏乱差的,给予以下处理: 1、第一次发现给予黄牌警告处分,给班主任考核总分扣除10分。生管员如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扣10元/每个宿舍 2、第二次发现,给予记过处分,同时本年度不能评为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等荣誉,各类助学金、最低生活保障等各类补助也同时取消。班主任考核总分扣除20分。生管员如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扣20元/每个宿舍 3、第三次发现取消住宿资格,同时本年度不能评为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等荣誉,各类助学金、最低生活保障等各类补助也同时取消。班主任考核总分扣除30分。生管员如果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扣30元/每个宿舍,并全校通报。 4、留宿期间,发现旷宿行为的,按照旷宿情况处理。
晋中市太谷区职业中学校 2021年9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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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度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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